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连州市妇幼保健院变更相关信息的申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医药机构代码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1
连州市妇幼保健院
H44188200026
法定代表人
冯旭
胡方煜
主要负责人
连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