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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


来源: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10 15:15: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连府集有(2014)第000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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