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连州市房产管理局)


来源: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10 15:15:0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房产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连府国用(2004)字第18244700023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州市房产和市场事务中心

2026年7月10日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