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民宪因保管不善,将连府集建字(丰梁家)第24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民宪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