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8)连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84号
刘志雄
房屋
441882006011GB10041F00130036
连州市连州镇双车路100号华景雅苑C2幢601室
登记机构: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