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7)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265号
吴晓平
房屋
441882006011GB10003F00020010
连州市连州镇连江路168号金碧名苑2号楼401室
登记机构: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