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根据《连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连州市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司〔2026〕1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决定对《关于划定连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连府〔2021〕2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与清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通过连州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30日,共30天。现公示期已满,我局没有收到反馈意见。现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特此说明!
为做好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根据《连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连州市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司〔2026〕1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决定对《关于划定连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连府〔2021〕2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与清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通过连州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30日,共30天。现公示期已满,我局没有收到反馈意见。现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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