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连州市旧城区相关地段LA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连州市旧城区相关地段LA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3.公示时间:2026年9月17日-10月17日(共30日);
4.公示方式:连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连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等形式反馈至连州市自然资源局。有效反馈时间:公告期间。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连州市白水路151号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村镇规划管理股205室;
联系电话:0763-6630936。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7日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连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权属范围,盘活旧城区存量用地,进一步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地指导地块开发建设与规划管理,需开展《连州市旧城区相关地段LA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工作。
二、修编范围
修编范围位于连州市旧城区相关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LA管理单元,北至星子河、南至白水路、西至番禺路、东至连中北路,大体呈“L”状,总面积约16.27公顷。

区位图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
(6)《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8)《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
(9)《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21);
(10)《连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1)《连州市旧城区相关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与政策文件。
四、规划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土地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是城乡规划的一项重要原则。通过对用地科学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多赢格局。
(2)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设置地块控制指标,合理调控开发强度,促进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五、修编对比
本次主要调整范围是LA管理单元LA-03-01至LA-03-07地块,根据"三旧"改造范围调整LA-03-02地块界线,取消LA-03-03地块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合并进LA-03-02地块。调整后LA-03-02地块容积率≤4.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限高54米,管控指标以连州市政府批复为准。
取消LA-03-05地块,根据现状权属范围优化LA-03-01、LA-03-03的地块界线,原LA-03-04地块编号调整为LA-03-03,规划指标不变。
调整原LA-03-06地块编号为LA-03-04,调整原LA-03-07地块编号为LA-03-05。
结合现状白水路道路调整,调整LA-03-05地块界线,调整后地块面积26591平方米,规划指标不变。
根据现状,缩小白水路(由番禺路至连中北路段)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由36米缩小为14米。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修编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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