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府办[2006]47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气象 防雷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2006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