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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消防大队制定的《连州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消防大队反映。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连州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整 治 行 动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清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07]112号)和《清远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以及3月28日公安部消防局加强春季防火工作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连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罗门生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黄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土培和市公安消防大队长冯光斌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文广新局、市劳动局、市外经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供电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市人民银行、市自来水公司、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市政局、市电视台、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和12个镇(乡)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肖前衍参谋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625109)。各镇(乡)、市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开好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工商、教育、文化、卫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和工棚、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车站码头、仓库为重点的消防联合大检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是要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多种形式,围绕排查整治主题,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从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农村村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动社会单位、社区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市消防大队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焊工、保安等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镇(乡)政府和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针对本地本单位特点,开展野外安全用火宣传教育,在山村和景区设立防火宣传警示标牌,规范管理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违章用火引发火灾。
三是要做好执勤值班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调集充足兵力,第一时间展开救人行动,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火烧连营。
(二)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三小场所”和消防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以及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和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防盗网,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等问题。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以及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等问题。“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未设置防火墙、未安装防火门、未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点是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更换建筑工程已使用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是解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足、管理混乱、没有消防设施等问题。对无法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规定的“三小场所”,要强制安装和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简易自动消防设施、独立式(家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多用途消防逃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技术装备。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5月20日至2007年8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5月20日到6月20日)。
市安全监管、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核查阶段(6月20日至8月15日)。
市公安消防大队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镇(乡)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对各自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9月1日前将情况书面报市消防大队。市政府将对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于9月5日前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告清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紧密结合各自消防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高潮。通过排查整治,积极推动社会各单位落实公安部第61号令,建立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逐级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管理,特别要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二)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要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帮助社会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优化整改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
(三)各镇(乡)要协调组织好派出所加大对小旅馆、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出租屋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消除火隐患。
主题词:消防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07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