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宏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09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龚会强等18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纠纷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4〕94号),18位申请人请求:1、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共187487.5元;2、支付2024年6月至8月高温费共16200元;3、补缴社保。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陈代成、黄卫裙、潘迪云、易碧莹、冯子珊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