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襄楚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水龙与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4〕96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5850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300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5200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31950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6、住院护理费720元;7、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5113.27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潘迪云、黄卫裙、陈代成、易碧莹、冯子珊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