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
本委于2024年9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舒先灵与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4〕99号),申请人要求:1、与你单位自2024年9月5日起解除劳动关系;2、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72635.44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潘迪云、黄卫裙、陈代成、冯子珊、易碧莹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