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和《清远市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和考核办法》,经连州市残联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定义
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指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或协商推举方式选聘产生的,专职或相对专职,协助残联理事长或残协主席、残联理事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委员。
二、选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原则。公开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公平竞争,坚持择优录用上岗。
(二)就近就便原则。以县(市)残联为基本单位进行招聘,应聘残疾人参加本人所在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招聘(可由市残联根据选聘工作调剂)。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中的残疾人亲友专职委员适量原则。残疾人亲友专职委员占本地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
三、岗位基本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情系“我的兄弟姐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配合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做好本地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无障碍、志愿者助残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三)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活跃文化生活,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轻度残疾人,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在职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中的残疾人委员优先录用。
(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会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五、选聘程序
(一)由连州市残联依据《连州市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和考核办法》,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
(二)发布公告。宣传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重要意义,公布选聘相关事项,动员优秀残疾人积极报名参与竞聘。
(三)镇级专职委员采取统一考试的形式选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由镇残联推选。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的综合情况,由县级残联择优录取,张榜公示。
(五) 根据择优录取原则,由连州市残联与各乡镇受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村(社区)级专职委员实行社会购买服务方式。
六、管理与培训
(一)连州市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各乡镇协同连州市残联对辖区内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综合管理。各乡镇残联要切实解决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办公场所及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帮助他们适应工作岗位,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其履行工作职责。
(二)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在连州市残联的统一管理下、接受乡镇政府和残联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村(社区)级专职委员在乡镇残联、残协和村(社区)残协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完善专职委员工作述职机制,在每年度中期、末期,连州市残联会同各乡镇定期组织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述职。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各项工作制度由连州市残联建立,指导帮助乡镇残联开展工作,乡镇残联每月组织一次工作例会,听取专职委员工作情况汇报,提出要求,布置任务。
(五)连州市残联负责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七、考核与奖惩
(一)连州市残联根据实施方案于每年度12月份结合日常考评,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二)考核工作由连州市残联会同各乡镇进行。考核采取100分制,其中日常考评为30分,年终考核为70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乡镇政府及其本人。
(四)奖惩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市残联结合实际,拟予以奖励表彰。对于考核不称职的,应予辞退,所空岗位重新选聘。
八、待遇
(一)乡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为社区公益岗位,补贴的标准不低于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予以发放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月工资应及时发放。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按工作视服务效果情况实行半年一次补贴。
(二)根据专职委员实际工作需要和具体表现,完善奖惩机制。
九、经费保障
连州市残联根据中残联、省市残联的有关要求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对专职委员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生活补贴费等费用,除省、市的专项补贴外,其余不足部分按《连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
十、其它
(一)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二)本方案由连州市残联负责解释。
连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