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6号)精神,坚决完成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任务,让更多残疾人享受到托养(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职业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制定《连州市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实现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全面推进社区康园中心网络建设,增强残疾人基本托养服务能力,建立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服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解决急需,重点满足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政府主导,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合力推动残疾人托养和辅助性就业的融合发展;
——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规范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项目概念
社区康园中心是在镇(乡)或村(居委)层级上建立的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辅助性就业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的综合性残疾人托养机构。
三、实施时间
2017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清远市下达连州市已建成的大路边、星子、龙坪、西江、九陂、连州、西岸等7个镇级和大路边黄太、星子马水2个村级的社区康园中心的正常运行,发挥镇、村康园中心功能。瑶安、三水两个乡社区康园中心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新建任务。保安、东陂、丰阳镇2018年底完成社区康园中心新建项目。
四、运转管理模式
全市各镇(乡)、村社区康园中心运转管理既可由各镇、村自行安排人员管理,亦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运转管理,以发挥社区康园中心功能作用。
五、经费保障
(一)补助范围
市残联兴办的大路边、星子、龙坪、西江、九陂、连州、西岸等7个镇级和大路边黄太、星子马水2个村级等9个社区康园中心(公益性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和瑶安、三水新建的社区康园中心。
(二)补助标准
新建补助标准:省对新建机构一次性补助启动经费要求不低于15万元/个。
运转补助标准:省对正常运转机构补助工作经费要求不低于10万元/个/年。
(三)经费来源
省财政、省残联要求新建社区康园机构每个投入15万元,省财政按照新建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个、正常运转机构补助6万元/个/年,给予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清远市、连州市按照本级财政配套机制的比例配套补足。根据清远市财政差异化配套政策,连州市属于2类地区,清远市补助差额部分的40%,即清远市对新建的社区康园中心补助2万元/个、正常运行机构补助1.6万元/个/年。按照省的要求,连州市财政负担新建社区康园中心3万元/个、正常运转社区康园中心2.4万元/个/年的经费。
(四)补助内容
省、清远市、连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社区康园中心的启动和运转,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开展生活照料与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劳动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文体娱乐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服务补助;场地租赁装修、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购置补助;残疾人及工作人员的补贴、工资、保险及差旅费补助;水电费、管理费、修缮费、耗品购置费及其他各类办公费用补助等。
六、基本条件
(一)新建社区康园中心的验收条件
1.2017年由镇(乡)填报《全省新建“社区康园中心”机构申报书》,经连州市残联审批,报清远市残联同意后上报省残联备案。
2.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3.机构设置相应的服务功能区,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设施、无障碍建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配备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5.正式启动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且能够正常运转。
(二)已建社区康园中心的验收条件
1.机构资质。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或注册登记手续齐全,经县级以上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2.场地设备。设置服务内容相应的功能区,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设施和无障碍建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人员配备。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或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根据功能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疗、康复、护理、心理辅导、职业培训与教育、指导生产劳动等相关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
4.规范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基本制度;突出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物品安全、保卫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逐步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实现远程安全监控全覆盖。
5.服务对象。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20人以上,并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托养服务;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展产供销业务。
7.服务质量。无重大安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服务有效率≥60%,服务对象出勤率≥70%,服务对象满意率≥80%。
8.经费保障。市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日常运行有保障。
9.品牌管理。统一使用“社区康园中心”及“阳光家园”名称与标识。
七、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层层部署(2017年7月上旬)。市残联制定全市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专项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各镇(乡)、村社区康园中心运行和服务残疾人的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申报,配套经费(2017年8月底前)。做好全市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统筹做好申报审批工作;因地制宜,做好调查研究,科学选点,对应新建任务数报送《全省新建“社区康园中心”机构申报书》,规范做好新建申报工作,并请示市政府落实配套新建补助和运转补助经费。
第三阶段:指导督查,查漏补缺(2017年10月底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分组到各社区康园中心进行检查督导;加快推动项目实施,重点对新建进度的项目,深入分析,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绩效评估(2017年12月底前)。市残联组织开展全市社区康园中心项目自查工作,并配合清远市开展绩效评估;报送《全省社区康园中心基础信息汇总表》,分别把2016年、2017年机构及服务对象录入全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总结工作。
第五阶段:全面总结,创新发展(2018年1月底前)。召开全市社区康园中心项目总结大会,总结经验,学习先进,创新发展思路,加快全市社区康园中心建设,实现连锁品牌化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镇(乡)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形成残疾人托养和辅助性就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深入调查分析,全面摸清底数。各镇(乡)要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掌握社区康园中心的新建和运转动态,做好基础信息登记统计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评估。各镇(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截留、挪用;要加强与第三方社会力量的合作,做好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四)加强培训交流,做好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多元化、开放式的业务培训,加强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之间的横向交流;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广东省、清远市督查工作的要求,各镇(乡)要按时按质报送有关报表,由市残联汇总后上报清远市残联;要严格按照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中提出的五个工作阶段的时间要求,分别于7月、8月、10月、12月按时报送每个阶段规定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项目总结绩效评估报告,由有关单位汇总后上报清远市残联。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爱娟 (连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63-6626060 邮 箱:2696207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