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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残联〔2018〕18号
转发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
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3日
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