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连残﹝2019﹞8号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
根据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连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受连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驻连中央、省、市等用人单位2018年度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接通知后,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上年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上年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若有安置残疾军人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连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
地址:连州市连州镇东门南路从政里21号残联后幢四楼(原连州镇二小)。
联系人:吴爱娟、李国锋,联系电话:0763—6626060。
以上通知,希知照。
附件: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连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18日
连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