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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 政贴息贷款项目(2020年1月-12月)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妇联 发布时间:2020-02-06 15:12:4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  州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

连妇联〔2020〕 1号

关于印发《连州市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   政贴息贷款项目(2020年1月-12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清远市和连州市委有关“三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广大妇女创业就业、脱贫致富,市妇联、市农商行决定于2020年继续联合实施“连州市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现将《连州市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2020年1月-12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连州市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2020年1月-12月)实施方案



                                        连州市妇女联合会  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O20年2月6日


连州市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

贷款项目(2020年1月-12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清远市和连州市委有关“三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战略部署,巩固“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成果,加大力度帮助解决广大妇女在创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紧缺问题,进一步促进广大妇女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市妇联、市农商行决定继续联合实施“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2020年1月-12月)”(以下简称“项目”)。为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连州加快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着眼于服务妇女创业就业、脱贫致富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以实施创业贷款项目为载体,解决妇女在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以创业带动就业,帮助更多的妇女发展生产,促进我市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项目实施时间

    从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执行,时间一年。

    三、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杨彩梅 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刘  莉  连州农商银行副行长

            彭华凤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崔  文  连州农商银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

            吴美娟  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股,吴美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63-6318332.

    四、贴息资金来源

    由省财政厅划拨发放贷款的贴息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五、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一)贷款对象。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60岁以下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妇女。重点向有能力、有项目、信用好的贫困妇女倾斜;对建档立卡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妇女,力争通过金融扶持实现创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家庭劳动力充足,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自身或家庭所从事的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满足贷款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贷款资金用于妇女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经营盈利微利创业项目。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六、经办金融机构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

    (一)经办金融机构。我市确定连州市农商行为经办金融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与妇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贷款及贴息的相关工作事宜。

    (二)贷款额度。妇女单户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经办金融机构视借款人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另外,全市每年可推荐3-5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女农民合作社和巾帼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家庭农场、女专业大户,给予30万元的贷款。

    (三)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一般为1-2年。不展期。

    (四)贷款利率。对农商行予以适当优惠,按合同签订日LPR增加基点不低于4.75%执行固定利率。

    (五)担保形式。担保形式可采取信用担保、固定财产抵押担保、3-5户联合担保、大户担保、协会担保或固定收入来源者(连州市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等。

    七、贷款方式和流程

    (一)贷款方式。根据当地农商行的实际,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采取“评定等级、核定总额、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等管理方法。贷款还款、计息、结息等具体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后,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贷款流程。符合条件的妇女自愿向镇妇联提出贷款申请。镇妇联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经营项目等内容进行初审,报市妇联审核,再推荐到市农商行,市农商行核定创业贷款额度,并将信息反馈市妇联。农商行按照贷款管理相关要求自主审查、自主发放、自行回收。从镇妇联接收申请至市妇联审核完毕,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农商行接收申请至发放贷款,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贴息方式及流程

    由市妇联根据妇女贷款需求及贷款工作情况,按农商行提供的贴息贷款总额和应贴息总额(附明细表)报市妇联,妇联审核后,再划给农商行,农商行返还给借款人帐户。借款人先按月交息,应贴息资金按半年结算,每半年将省财政厅划拨的贴息资金委托农商行发放借款人帐户。

    九、职责分工

    (一)妇联组织

    1、市妇联负责成立项目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抓,指定专门的部室和人员负责项目工作;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制定本市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宣传和推介;指导各镇(乡)开展相关工作,对贷款项目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档案;及时向省妇联上报项目报表和项目工作报告;跟踪协调项目工作的落实。

    2、市妇联负责对妇女进行项目、信用和还贷款宣传,跟踪管理项目的实施,积极指导、帮助镇和村妇女组织抓好相关工作;发动妇女积极参加项目贷款,接受、审查镇级妇联推荐的申请材料,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考察、比较、分析、评价,并加具意见;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档案;向经办金融机构报送申请材料;定期跟踪项目生产情况;及时跟进贷款户还贷情况并及时向市妇联上报项目报表和项目工作报告;加强贷款回收工作的跟踪落实,每月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对有可能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况及时与银行及市妇联沟通汇报,协助督促银行做好相关催收工作,协助符合办理展期的贷款户及时按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贷款安全回收。

    3、镇妇联负责接受妇女创业贷款申请表;协助村妇代会主任筛选符合条件的创业贷款对象,对贷款申请人项目初审(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提供的申贷材料是否合法、有效、齐全,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合规等),并上报市妇联;跟踪指导借款人合理使用资金,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二)农商行

    负责制定贷款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尽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按项目要求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提供利率优惠、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服务;设定专岗负责做好贷款管理工作,每月将贷款发放情况表(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担保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报市妇联和财政局;做好贷后跟踪检查,定期与借款人联系,掌握资金使用及项目经营情况;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建立完善催收贷款机制,积极做好贷款回收工作,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提前一个月打电话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提醒借款人筹集资金做好还贷准备,提醒担保人协助催收。对有可能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况提前与当地妇联沟通。对逾期未偿还或用于不符合贷款目的、用途应提前收回的小额贷款项目,应依法行使追索权,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告知当地妇联。

    (三)贷款户

    1.提出贷款申请;

    2.编写投资计划;

    3.提供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

    4.签订承诺书,承诺按时按约归还贷款,贷款全部用于投资计划项目的生产经营,帮助、带动其他妇女群众共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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