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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连州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1-05-15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妇联[2011]1

 

 

连州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政府:

根据《清远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清妇联[2010]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搭建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平台,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妇女创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妇女创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连州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成员如下:

  长: 邵永红    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陈春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舒贵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剑超    中国人民银行连州市支行副行长

郭志兴   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彭华凤   市妇联副主席

  员: 许明华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张进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教育管理股股长

高惠卿   人民银行连州市支行综合股副股长

邵 翁   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罗元辉  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发展部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彭华凤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应分别成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三、工作内容

(一)贷款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50周岁的,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妇女,均可申请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女大中专毕业生;

2、复员、转业、退役女军人;

3、返乡创业的农村妇女、失地妇女;

4、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城乡妇女。

(二)贷款条件:

1、城乡妇女个人申请贷款条件:

1)在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具有本市城镇、农村居民常住户口;

2)品行良好,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妇女除外),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40%自有资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

2、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申请贷款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

5)能提供银行认可的保证担保人、抵(质)押物办理合法合规的抵押担保手续;

6)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三)贷款用途:在贷款期限内享受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的只能经营种养业或以下微利项目: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洗衣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馆、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清洁卫生、残疾人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五)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办理展期。

(六)贷款额度: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8万元。担保形式可采取房地产所有权抵押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大户担保或固定收入来源者(清远市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等。

(七)贷款贴息:贴息资金来源于就业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实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贴息方式是由借款人先期垫付,年终由承贷银行报告,经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给予拨付。

 (八)办理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由镇妇联提供),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并加具村(居)委推荐意见;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计划和贷款资金使用计划;

5)抵(质)押物原件等。

2、初步调查。村(居)委会在接受贷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向镇妇联进行推荐并通知当事人。

3、审查。镇妇联对村(居)委会的推荐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妇联、市财政局审批,同时通知有关村(居)委会。

4、审核。市妇联、人社部门、市财政局对镇妇联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同时,将资料提交贷款农村信用社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5、农村信用社按照贷款程序和贷款权限进行审批,经审查合格的,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并告知申请对象办理具体手续。按季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清单》报市财政局、市妇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借款人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基础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证明、户藉证明、居住地证明材料;

3借款人的婚姻证明材料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

4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5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6提供家庭的各项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支出、财产等证明材料;

7近三个月银行存款账户流水账;

8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基础证明文件和材料。

2、有经营实体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3借款申请人从事行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需提供近6个月及前一年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经营实体的纳税证明及相关银行存款流水账单。

3、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

2抵押物有关权证复印件,已出租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4、办理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保证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

2家庭财产有关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5、以房地产所有权抵押的,须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并按相关登记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把国家对妇女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参与对借款人贷款资格及借款用途审核确定;参与协调处理小额贷款的损失确认、核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工作经费保障。

(二)人社部门职责: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基金的管理;加强妇女创业技能培训,帮助妇女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她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本领。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创业技能的培训,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妇女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基地;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妇女实现创业致富。要对贷款的妇女进行诚信教育,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回收率。

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市场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及时向广大妇女发布,为妇女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服务,引领她们成功创业。

(三)妇联组织的职责:加强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加大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做好妇女贷前服务(协助人社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基础信息登记、创业帮扶等工作);对到妇联登记的妇女小额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贷中管理(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帮助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贷后核查(加强对贷款人的跟踪管理,搞好服务指导)以及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协助银行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四)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职责: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定信用等级、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协助妇联做好贷款对象的识别工作;提供利率优惠、优先办理、手续简化等服务;设定专人负责创业贷款工作,每季将贷款发放情况表(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担保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报市妇联;做好贷后跟踪检查,定期与借款人联系,掌握资金使用及项目经营情况;做好贷款回收工作,确保农村妇女创业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积极采取措施对逾期小额贷款的本息进行清收。

(五)小额贷款借款人的职责: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资料;按规定办理小额贷款担保、抵(质)押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诚实履行贷款合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展期利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计,及时上报。认真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情况”的统计。各级有关财政部门、人社部门、金融机构和妇联组织要将核对后的贷款数据分别上报上一级管理机构,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情况”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二)稳步推进。各级妇联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工作方法,要及时发现和反映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稳步推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体系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清单

 

连州市妇联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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