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我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妇联实际,制定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吴瑞芬(市妇联主席、党支部书记)
职责范围:按照市党廉办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来抓,并对市妇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市妇联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市妇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加强对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市直系统妇委会和镇(乡)妇联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和妇联系统女干部的违纪问题要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
2.坚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妇联重要议事日程,与妇联开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解决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4.加强对市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重要信访和重大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做到亲自过问、及时组织协调。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廉政法规制度,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
彭华凤(市妇联副主席)
职责范围:协助市妇联主席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市妇联办公室、宣传股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及主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教育与监督职能,认真抓好本单位和分管股、室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3.调查、分析、研究本单位和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组织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向市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落实措施,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市妇女工作总体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廉洁家庭、幸福平安家庭活动,弘扬“以德治家、以爱暖家、以学兴家、以廉守家”的传统美德和良好风尚,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村(社区),加强“妇女之家”建设,提高“妇女之家”的综合利用效率,使“妇女之家”成为基层妇联组织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
5.加强对本单位和分管股、室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6.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廉政法规制度,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
冯素萍(市妇联副主席)
职责范围:对市妇联维权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及主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职责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履行教育与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分管股、室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3.调查、分析、研究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组织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向市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有关领导干部的廉政腐败问题的举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重要信访件和重大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做到亲自过问、及时组织协调。
5.负责协调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抓好妇女儿童新规划的实施、确保妇儿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6.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廉政法规制度,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