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州市开展“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4]138号)、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侨联《关于清远市开展“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清组通[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侨联、清远市侨联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开展“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按照中国侨联、广东省侨联、清远市侨联的工作部署,以党建为主体带动侨联,借助清远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下简称“农综改”)试点工作的契机,在全市十二个镇(乡)和涉侨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试点工作,进一步延伸党组织,扩大侨联组织覆盖面,使侨联工作融入到党委工作的大局中去,形成党侨共建互促的局面。
(二)基本原则
1、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树立精品意识,高标准,严要求,使我市“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注重实效。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3、准确把握政治方向,以党建带动侨建。牢固确立侨联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的一部分,以党建带动侨建,以侨建促进党建,不断扩大基层侨联组织覆盖面,延伸党的工作。
二、目标任务
开展“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试点工作,重点在于扩大基层侨联组织覆盖面。要按照“组建依靠党组织,工作依靠‘农综改’”的原则,注重组建质量,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完善一个,防止形式主义。凡有3名以上、10名以内归侨侨眷的乡镇、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应建立侨联小组;有10名以上、30名以内归侨侨眷的乡镇、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应建立侨联工作组;有30名以上归侨侨眷的乡镇、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应建立侨联工作站〔有条件的可成立侨联或侨联分会〕。涉及港澳台同胞的乡镇、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参照以上原则组建。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重点涉侨乡镇、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应率先组建起基层侨联组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分阶段整体推进基层侨联组织创建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全市符合创建条件的涉侨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建立侨联组织率达到100%。通过加强基层侨联组织建设,助推涉侨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党侨共建互促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至2017年9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创建试点阶段(第一阶段,时间:2015年10月--2016年3月)。组织多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对全市涉侨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基本侨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情况。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选1-2乡镇、1-2个村(社区)和1-2个村(居)民小组作为试点单位,取得试点成功经验后迅速在本地区推广,力争到2016年3月全市符合创建条件的涉侨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建立侨联组织率达到30%以上。
(二)全面铺开阶段(第二阶段,时间:2016年4月--2017年3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铺开涉侨地区基层侨联组织创建工作,力争到2017年3月前全市符合创建条件的涉侨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建立侨联组织率达到80%以上。
(三)巩固验收阶段(第三阶段,时间:2017年4月--9月)。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全力扩大基层侨联组织的覆盖面,力争到2017年9月底前全市符合创建条件的涉侨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建立侨联组织率实现100%全覆盖。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具体要做到“五带、五为、一路”:“五带”,即党建带侨建的思想、组织、队伍、作风建设,带工作发展;“五为”,即侨建为党建的大局、发展、侨界、联谊、稳定服务;“一路”,即探索一条新常态下党侨共建互促、助推本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新路子。
(二)党建“五带”侨建。
1、带思想建设。做好侨界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团结带领他们听党话、跟党走。
2、带组织建设。因地制宜设置基层侨联组织,不断扩大农村生产一线、城乡社区以及涉侨企事业单位侨联组织的覆盖面。
3、带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热心侨联事业、热情为侨服务的基层侨联干部队伍,加强归侨侨眷干部档案管理,在侨界群众中发展新党员。
4、带作风建设。坚持“三严三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密切与侨界群众的血肉联系。
5、带工作发展。支持侨联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开拓工作新局面。
(三)侨建“五为”党建。
1、为大局服务。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为发展服务。组织动员侨界群众建功立业,激活“侨”力,助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为侨界服务。为侨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具体事,让群众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4、为联谊服务。通过各种联谊活动把侨界力量凝聚起来,把侨界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5、为稳定服务。畅通诉求机制,反映侨民心声,协调解决侨界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四)侨联工作站、工作组、小组的主要职责。
1、掌握侨情。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归侨侨眷以及海外侨胞的基本情况。
2、凝聚侨心。找准定位,发挥作用,增强侨联组织在侨界群众中的向心力、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
3、团结侨民。通过各种联谊活动,把侨界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拧成一股绳。
4、发挥侨力。做好以侨引资引智引才工作,协助海外侨胞回家乡投资置业及兴办各类社会公益事业。
5、宣传侨法。宣传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积极参政议政。
6、维护侨益。依法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政治、经济、社会权益。
7、服务侨胞。全心全意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帮助困难侨民解难事,赢得群众信赖。
8、建好侨家。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建家当友”工作。
9、稳定侨区。发挥侨联“稳压器”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侨民相信党委和政府,不添乱子,维护侨区的社会大局稳定。
(五)侨联工作站、工作组、小组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基层侨联工作站、工作组、小组分别挂“XX乡镇、XX村(社区)、XX村(居)民小组侨联工作站”、“XX乡镇、XX村(社区)、XX村(居)民小组侨联工作组”、“XX乡镇、XX村(社区)、XX村(居)民小组侨联小组”的牌子。各侨联工作站、工作组、小组分别设站长、组长、小组长各一名。侨联工作站一般设工作人员3-4人,其中,至少设1名侨联干事;侨联工作组一般设工作人员2-3人,其中,至少设1名侨联干事;侨联小组一般设工作人员1-2人,其中,至少设1名侨联干事。有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基层侨联组织的站(组、小组)长可以由同级党组织(支部)书记或委员兼任,也可以由当地侨界群众推举产生;工作人员由各侨联工作站、工作组、小组委任。各侨联工作站、工作组、小组接受上级侨联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并对它们负责。基层侨联组织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一定需要具备“侨”身份,但侨联干事必须具备“侨”身份。
五、建立落实机制。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度。
坚持党建带侨建,侨建服务党建,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进一步激发群团组织生机与活力的重大举措。各基层党委、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制度,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推动。
(二)提供必要工作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基层侨联开展活动,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经费补贴和表彰激励机制。侨联组织可广泛发动侨界热心人士支持帮助,增加基层侨联组织活动经费。对侨捐的侨联活动阵地或资产,应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登记入账入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和划拨。
(三)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党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带侨建工作。涉侨地区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或负责侨联工作。二是建立学习和培训制度。基层侨联组织要融入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活动。切实加强基层侨联干部培训工作,每年组织1-2期全市基层侨联干部培训班,着力提高侨联干部队伍素质。三是建立活动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类联谊交流活动,培育侨界团队精神,增强侨联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四是建立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扎实开展服务型基层组织创建活动,依法维护和发展侨界群众利益。
(四)建立督查落实工作机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侨联有关领导组成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试点工作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各基层党委、各单位要相应建立督查落实工作机制。
(五)落实宣传发动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将组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宣传“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开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做法。同时利用党建信息化平台、连州市委组织部网站,以及内部刊物、简报通讯及时刊发各地各单位实施“党建带侨建,侨建为党建”的做法和成效,并主动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有关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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