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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3-6612102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三是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四是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动员组织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工作。五是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六是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七是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合作与交流。八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