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团粤联发〔2017〕5号
关于推选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一届委员会候选团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学联,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科研教育机构研究生会,各省属中学团委、学生会,省直机关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团改革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广东共青团改革,根据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广东学联”)章程相关规定,经省委批准,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广东学联十一大”)拟定于今年5月在广州召开。现将经省学联主席团十届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一届委员会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及工作推进安排配合做好代表推选工作。
一、推进安排
3月15日前,各地市团委、学联,省直团工委根据方案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候选团体(中等学校)名额分配表》(附件2),向省学联秘书处提交《广东学联十一大正式代表团体(含差额数)和委员会候选团体及代表人选预备名单》(附件3);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根据方案酝酿人选,由校团委汇总后向省学联秘书处提交《广东学联十一大正式代表(含差额数)及团体代表人选预备名单》(附件4)。团省委和广东学联汇总预备名单后与各单位进行协商。
3月20日前,自荐代表以个人为单位,通过广东学联十一大专题网站(www.gdcyl.org/xxb)、“广东学联”微信公众平台(guangdongxuelian)下载自荐代表人选登记表(附件10),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学校团委核实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材料寄送至省学联秘书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3月25日前,省学联主席团遴选产生自荐代表。
3月27日前,各单位根据协商结果,按方案组织召开代表大会或全委会,通过差额选举方式推选出代表人选,由地市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汇总后向省学联秘书处分别上报《广东学联十一大正式代表团体和委员会候选团体及代表人选正式名单》(附件5)或《广东学联十一大正式代表及团体代表人选正式名单》(附件6)。
3月31日前,各单位提交有关表格(附件7、8、9)并另附代表人选(含正式代表、列席代表)本人正面免冠彩色2寸标准照片(电子版命名“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纸质版一式两张并注明姓名和所在学校或单位,用于制作会议证件),纸质版材料寄送至省学联秘书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特邀代表推选另文通知。
二、工作要求
1. 召开广东学联十一大是全省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团学组织全面推进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方案提出的原则和要求,认真配合省学联秘书处,做好广东学联十一大筹备的相关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严肃规范推选代表,仔细填写有关表格。
2. 推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推选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在广泛听取有关地区党政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以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代表和候选团体,认真履行推荐、考察、审核、协商、选举、公示等程序。
3. 在推选代表过程中,各单位须积极做好自荐代表的发动和宣传,配合做好召开广东学联十一大的宣传造势和氛围营造,保证通知传达到班级层面。
联 系 人:蔡 立、林展翰、邹纯娓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工作邮箱:xuelian@gdcyl.org
传 真:020-87195615
工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之三
邮 编:510080
附件:1.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一届委员会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2.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候选团体(中等学校)名额分配表
3. 广东学联十一大正式代表团体(含差额数)和委员会候选团体及代表人选预备名单(地市、省直团工委)
4. 广东学联十一大正式代表(含差额数)及团体代表人选预备名单(高校)
5. 广东学联十一大正式代表团体和委员会候选团体及代表人选正式名单(地市、省直团工委)
6. 广东学联十一大正式代表及团体代表人选正式名单(高校)
7. 广东学联十一大正式代表团体登记表
8. 广东学联十一大正式代表人选登记表
9. 广东学联十一大列席代表人选登记表
10. 广东学联十一大自荐代表人选登记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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