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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公路管理局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连州市公路局 发布时间:2018-12-04 12:5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畅通我信访渠道,加大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力度,推进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合法、合理、合情的信访事项,提高我局为民办事的工作效能,更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分类接待群众来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信稳发[2011]2号)精神,完善我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直接投寄、来访的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坚持“属地管辖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等四项工作原则。

 三、接待群众来访,记录来访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反映的主要内容,对照有关法规、政策,做好解释、疏导、化解工作,指明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四、接到群众来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签收和拆阅,启封时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

五、接到群众来电,由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做好信息(来电日期、来电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反映的主要内容)、内容记录并及时填写《群众来电信访处理笺》。

六、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信访件或《群众来电信访处理笺》送呈领导,根据领导的批示,交由承办股室人员经办。承办股室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直接处理方式办理。

六、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批示时限办结反馈。

七、综合办公室人员对承办股室反馈的办理结果材料进行接收,送领导审阅,根据领导审阅的结果给予结案登记或退回承办股室继续办理。承办股室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再反馈。

八、综合办公室人员可视来信、来访内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函复、电话回复等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的,IP地址明确,可用电子邮件函复。

九、按照有关规定,将信访件进行整理、装订、立卷、保存。

十、本办法自20171月起实施。

 

 

 

 

                                                  连州市公路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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