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目录
  
第一部分 连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连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连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连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本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2、根据国务院、全国总社和各级政府授予供销社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综合管理。
     
3、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本市供销合作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与上级社的各项活动。
     
7、管理直属单位。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会股和业务股四个股室。
     
    
    
第二部分
      
连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连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连机编[2016]3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从2018年纳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到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136.2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36.22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1.73万元,占7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3.43万元,占18%;抚恤2.76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8.3万元,占5%。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136.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9万元,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总额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136.2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我单位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136.22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1.7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23.43万元,抚恤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供销社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
    
(6)         “三公”经费:指供销社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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