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和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2018〕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市场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现代农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生活需求快速升级,迫切需要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实惠便利的生活服务。近年来,我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清晰、组织体系不够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与农民关系不紧密、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创新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改革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遵循“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改革方向,按照“返本出新、服务三农”要求,聚焦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结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经营体系改革创新,推动供销合作社从购销服务向农村综合服务转变,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适应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组织服务体系,真正使供销合作社回归合作、回归“三农”,实现在为农服务中加快发展,在加快发展中更好地为农服务。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完善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市联合社管理体制更加优化,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基层社改造建设基本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五大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县、镇、村三级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农村金融、农村电商服务等业务覆盖率达80%以上。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实力明显增强,打造年经营额8000万元以上骨干社有企业1家。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并实现有效运作,成为供销合作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成为服务农业、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主要措施
(一)改革基层组织体系,构建为农服务大平台。
1.实行“县基一体化”管理体制。在建立完善社有资产监管体系基础上,由市供销社联合社按照“统一核算、统一经营、统一服务、统一管理”方式,集中管理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资产、资金、人员和经营业务,统一调配各类资源,统一运营各项资产,集中力量拓展经营领域,扩大服务规模,提高资产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营服务发展,形成社企分开、联合发展、共建共享机制。
2.整合基层供销社与乡镇“三农”服务职能。结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基层供销社与乡镇农村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机构设置,统一运作,人事、资产和业务上按原管理渠道不变,强化统筹协调,针对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现状、服务薄弱环节,直接面对服务对象,因地制宜提供各类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
3.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对资产保存完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通过广泛吸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等持股,加快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大力开拓惠农工程建设项目,不断拓展经营领域,扩大服务规模,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一般但拥有存量闲置资产和经营业务的基层社,通过资源整合,置换盘活土地、房屋等闲置资产,由市供销联合社统一规划,统筹调拨资金,加快闲置资产开发利用,扩增经营网点,扩大经营业务。对有牌子、存量资产少、无经营业务的基层社,通过社有企业带动、经营服务网络对接、社会资本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采取延伸建立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举措,恢复发展经营服务网点和服务功能。到2018年,完成基层社改造任务达40%;到2019年,完成基层社改造任务达70%;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社改造任务,实现基层供销社经营业务全市乡镇全覆盖,力争全市系统创建全国总社基层社标杆社1个以上。
4.推动与农民多种形式合作。主动适应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新形势,通过劳动、资本、土地、技术、渠道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组建产权多元化基层社。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和参选基层社班子成员,提高农民社员在基层社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5.规范领办农民合作社。围绕各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坚持一体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方向,鼓励具备条件的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以业务板块为基础,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用渠道、共享利益等方式,吸纳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基层社干部职工组建农民合作社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参控股、项目扶持、业务指导、加强服务等方式,从规范章程、依法登记、业务拓展、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社务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强化规范管理,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示范社。到2018年,全市供销合作社领办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达到65个;到2019年,达到70个;到2020年,达到75个以上。到2018年,创办省级以上示范社达到19个;到2019年,达到20个;到2020年,达到22个以上。
6.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根据一定的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社区),由供销社对接村“两委”,通过村社共建,以村级公共服务站为基础,整合各类涉农服务主体、服务资源,推动村级公共服务站的服务功能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延伸,建设一批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打造一批集农村公共服务、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产品销售、农机服务、农村电商、农村金融、生活超市、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各类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涉农服务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的生产、生活服务,使供销社的经营阵地重返乡村,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规范内部管理,制定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逐步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到2018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总数达到6个;到2019年,达到8个;到2020年,达到10个以上。三年内打造市级“四星级”综合服务社2个以上,“三星级”综合服务社3个以上。
7.探索建立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鼓励条件成熟的镇(乡),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以扩大各类涉农主体和组织横向纵向合作、促进要素共享优势互补为根本,将区域内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各种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等联合起来,整合系统内外资源,组建生产、供销、消费、信用“四位一体”、县镇贯通的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构筑供销社联结和服务“三农”的大平台。
(二)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
1.推进“强企工程”建设。以一体化发展、品牌化建设和人才战略为主要内容,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大的龙头或骨干企业。对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关系政府宏观调控的农资及重要农产品骨干企业、有特殊监管要求的企业、公益性较强的企业,要保持社有资本控股地位,确保为农服务方向和公共利益。市供销合作社组建全资性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代表本级理事会行使出资人职能管理社有资产,开发和盘活社有企业闲置资产。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加工型、销售型社有骨干企业,引导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贸工农、产加销结合。
2.加强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推进社有企业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加强与省、清远市供销合作社直属社有企业对接,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市供销合作社以股份注入的方式,选择一至两家农业产业化企业开展相互合作试点,逐步推动各层级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抱团发展,增强发展合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在对优势主营业务和主导产业领域核心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和农村经济实体进入社有企业持股经营,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允许上级社争取到的同级及上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
3.完善社有企业管理制度。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社有企业“三会一层”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董事会工作制度,按照权责对等要求,完善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企业董事会工作业绩的考核,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产运作的监管。完善社有企业分配制度以及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市场、善管理的优秀企业家。依法依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到2018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重点社有企业健全完善“三会一层”管理体系架构;到2019年,市供销合作社全部完成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工作。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1.明确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定位。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指导成员社履行为农服务宗旨,构建为农服务载体的重要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全面贯彻落实好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社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握好为农服务方向,着力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主要工作,重点围绕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好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基层社改造,办好直接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服务网络。
2.完善组织架构。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完善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制度,选好配强联合社领导班子,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推动落实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联合社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升联合社机关活力。
3.理顺社企关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4.密切层级联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
5.强化资产管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做好社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推动市联合社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每年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作为本级合作发展基金,在自愿的基础上上缴部分作为上级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建设和为农服务,建立共同发展机制。到2018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制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到2020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合作发展基金。
(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社会化服务功能。
1.优化农业生产服务。加强农资商品供应。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大力培育综合性农资经营服务龙头企业,加快农资配送网络设施建设。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在市级建立区域性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在镇级建立农资商品配送站和农资经营超市,在村级设立农资商品配送点和经销店,逐步形成全市供销合作社自上而下、自成一体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保障充足、价廉、合格的农资商品供应。拓展经营范畴,鼓励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开展农作物种子、农机械具、饲料、兽药等项目经营,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农科普及、农机作业、收储加工和种子供应等系列化全程服务。加强农技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业部门联合共同构建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普及工作机制,加快农资流通向农业技术服务转型,推行技物结合的个性化服务,大力创办一批农化服务中心(庄稼医院)、农技服务机构、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农科技术培训和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开展信息服务,积极创办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打造集在线庄稼医院、农技推广、信息发布、农资展示、农资商品质量溯源于一体的信息化物联网服务平台。
到2018年底,推动全市镇级农资商品连锁经营超市、重要网点的改造升级,在重点乡镇建立农化服务中心(庄稼医院);到2019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现有的1个农资区域配送中心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完成85%以上农资商品连锁经营网点的改造升级,并建成农化服务中心(庄稼医院)9家以上。
2.加强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供销合作社市场、冷链物流配送纳入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列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鼓励供销合作社以投资、重组等方式对现有的中、小型产地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快改造升级,新建一批功能完备的产销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及仓库冷链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产销对接,打通“农市对接”“农企对接”“农超对接”渠道,推动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营销组织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采取“社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推行订单农业,以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引导种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创建一批区域性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引领和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加强农产品流通链条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引资联办和吸纳社会经销商加盟等形式,逐步扩大服务网点,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直营店、加盟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标价,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流通链条。
力争2018年下半年启动以连州市为轴心,辐射“三连一阳”地域及湖南、广西邻界地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工程。
3.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实施供销合作社“互联网+”行动。大力培育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以各地农产品经营社有企业为依托,组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立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电子交易平台,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推动供销合作社实体经营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网点和综合平台作用。推动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加快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与全国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供销e家”对接。支持基层供销社承办镇村电商综合服务站和农村淘宝网店,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到2018年,市供销社联合社至少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并逐步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对接;到2019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成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4个以上,村级淘宝网店30个以上;力争2020年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全市覆盖,建成村级淘宝网店100个以上。
4.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与省供销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沟通、对接,争取为我市农村生产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通过入股等形式,引导农民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信用合作部等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按照“社员制、封闭式”原则,以不对外吸储放贷为风险防控底线,以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为主要目的,通过吸收、整合内部社员闲置资金解决社员生产资金问题。引导、鼓励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和服务“三农”提供资金支持,并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时提供开户结算、资金托管、信贷融资、业务指导、技术支撑、人员培训、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
5.强化农村生活服务。结合“三旧”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统筹整合基层供销社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加快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的升级改造,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日用消费品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实现供销合作社系统县有配送中心、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形成规模经营效应的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体系。抓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日用消费品社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加强社有企业与电子商务机构、物流企业合作,拓宽商品购销渠道,增扩商品种类,丰富流通手段,构建线上线下密切融合的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顺应农村社区化建设发展和农民消费水平快速提高的新形势,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社有企业,积极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经营,吸收社会零售经销网点加盟,推动服务网点进入农村社区,为农村居民生活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
2018年起,全市系统重组建立1个县级日用消费品区域配送中心,整合资源改造和新建一批日用消费品直营连锁超市、门店和镇、村经营网点;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点达到12个以上,逐步扩大供销合作社在乡镇以下的日用消费品市场经营份额。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前)。召开改革实施工作动员会,部署改革全面实施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20年10月)。全面组织实施改革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具体牵头工作。市要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工作部署,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镇(乡)、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对适合供销合作社承担的职能或任务,相关部门可依法授权供销合作社承担。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供销合作社发展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清远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扶持机制,以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以农民获惠为最终目的,围绕供销合作社服务职能,合理确定政府补贴项目和补助对象,做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建立健全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救灾物资应急储备任务的财政补贴制度。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企业改制、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税费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扶持力度。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残旧经营网点改建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保护力度,确保社有资产不被平调、侵占等现象,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镇(乡)、各部门要支持配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牵头,市供销社、市委农办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定期对各镇(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连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