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力推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推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粤管〔2021〕3号)以及《转发<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推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清机管局〔20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推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组织)按照通知要求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并做好2022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同时把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每年办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业务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2022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表》(详见附件2),报送材料分为电子表格版和签名盖公章扫描版,通过粤政易电子邮件功能发送至连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胡伟鹏邮箱。
三、非参公事业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并报送(填报时,每个单位需单独填写一个表格)。
四、2022年度无计划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单位亦需填报。
五、超时未报送的单位视为无配备更新计划,我局将不受理其更新配备申请业务(特殊情况除外)。
附件:1.《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力 推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粤管〔2021〕3号)
2.2022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表
连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