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用车运行数据管理的通知》(粤管函〔2021〕52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一)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审批制度。所有用车均应规范填报用车事由、时间、路线、乘车人员等信息,经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无审批出行。同时,严格按照审批行程行驶,不得随意变更目的地,确因情况特殊需变更的,应提前申请并获批准,确保车辆使用规范、安全。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车辆,严格执行通过平台“用车业务”功能模块申请、审核、调度用车流程。
(二)如遇紧急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及时线上操作用车流程的,经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可先线下派遣车辆,任务完成后需及时通过平台“用车复核”功能完成补单操作。用车单位要及时处理平台车辆异常使用记录,如实填写异常使用事由和处理意见。超过3个工作日未作处理或未如实填写使用事由的,将纳入单位车辆异常使用率统计。
二、规范车辆运维费用数据台账管理
(一)用车单位须完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统计台账,全面完整记录公务用车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公务用车实行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车辆加油严格实行“一车一卡(本)”,按照油卡(本)绑定车辆号牌加油。
(二)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维保、加油(充电)、保险、行车附加费等费用信息和行驶里程信息,均通过平台“数据管理--运行数据”功能模块,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数据录入到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不得拖延、漏报。
(三)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应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务用车年度统计报告相关统计口径,结合实际情况,在线下建立纸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台账。
三、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各用车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落实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进一步降低车辆运维成本。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从源头上加强预算管控,建立健全车辆编制、更新计划与年度预算的联动管控机制,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购置公务用车。
四、规范租赁社会车辆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租赁社会车辆,每次最长不超过30 天,不得租用进口车或超配备标准的高档车,鼓励租用新能源汽车。
五、强化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各单位须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机制,如实记录车辆检查情况、维修项目、零部件更换及费用支出等信息,按照规定配齐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急救箱等安全应急物品,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六、严格车辆安全驾驶管理
各单位要常态化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驾驶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行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出现闪灯鸣笛催促、抢道行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故障行驶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