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连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清远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的通知》(清机管局〔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5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和绿色广东建设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节能行动计划》工作部署,以建立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支撑,以推进重点工作为抓手,以开展宣传教育为保障,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方向,重点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综合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共同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和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确定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同比分别下降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各公共机构要紧紧围绕全市节能工作总体目标,以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为突破口,结合自身实际,挖掘节能潜力,创新方法手段,科学合理用能,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公共机构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的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通过加强协调沟通力度,努力争取实现本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成立节能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通讯员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和信息交流,提高信息辅助决策服务水平。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支持,协调好财政、经信等职能部门关系,争取更多政策、经费上的支持,进一步理顺、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协调指导好教科文卫体等系统,推进系统内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问题导向工作机制,推动节能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不断加强与经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重点加强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体育、地税等系统、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和工作推进不力地区的业务指导和专题调研。对重点用能公共机构等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三)推进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开展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工作,完善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名录库,扩大统计范围,开展统计培训和统计数据会审,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工作。
(四)抓好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推进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公共机构高效节能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为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申报工作做好准备;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在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维修改造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主导作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抓好日常节能宣传,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做好我市节能宣传作品征集和获奖作品宣传推广工作。倡导公共机构广大职工带头践行低碳生活。创新宣传模式,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及节能相关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积极参加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班、第三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提高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
(六)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连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组织开展“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调研,全面梳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节能重点领域改革要求和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