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机管〔2016〕10号
关于印发2016年连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确保完成我市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清远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清机管局﹝2016﹞1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连州市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连州市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共同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清远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连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
清远市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
资源工作安排
一、节能目标
按照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和我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同比分别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各公共机构要紧紧围绕全市节能工作总体目标,以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为突破口,结合自身实际,挖掘节能潜力,创新方法手段,科学合理用能,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加大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力度。
(二)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问题导向工作机制,推动节能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不断加强与经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重点加强对教育、科技、文化、卫计、体育等系统、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和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地区的业务指导和专题调研。对重点用能公共机构等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三)深入开展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全面总结本地组织开展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本地、本系统能耗量大、节能工作基础扎实、节能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的单位积极参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大力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单位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节水型单位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引导公共机构筑牢高效用水行动自觉。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单位未开展创建工作的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参与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抓好日常节能宣传,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做好我市节能宣传作品征集和获奖作品宣传推广工作。倡导公共机构广大职工带头践行低碳生活。创新宣传模式,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及节能相关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组织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的第三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提高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
(六)做好“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总结。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掘节能潜力,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