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根据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清远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清机管局〔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7年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明确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2.4%、2.2%、3.8%。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将节能目标合理分解并下达到下属公共机构。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有力措施,确保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推进各项重点节能工作
根据第三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启动全市节能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分解下达创建名额,持续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示范引导作用。会同我市水利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启动我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2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
三、配合做好节能监督考核
按照清远市局的要求,今年要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实施节能监察,开展能源审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並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示范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桩建设、能耗统计、节能宣传培训、能源审计、节能监察、合同能源管理、垃圾分类回收等工作,纳入201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合做好节能监督考核。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和市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加强能耗统计计量,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行动,稳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回收,开展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加快节水型单位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围绕年度节能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做好工作安排,共同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清远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连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