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清机管局〔2017〕40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请贯彻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并根据本单位信息变动情况,通知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员用机构代码从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http://42.120.63.99/)登陆更新本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信息。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清机管局〔2017〕40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请贯彻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并根据本单位信息变动情况,通知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员用机构代码从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http://42.120.63.99/)登陆更新本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