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清机管局〔2017〕3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和《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软件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节能函〔2015〕2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连州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纳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范围。
二、报送内容及时限
没有下级的公共机构应按规定报送国管节能基1表、基2表、基3表、《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情况表》(附件2,如本单位未配备新能源汽车则无需报送);有下级的公共机构,请务必通知下级公共机构进行数据报送,待下级公共机构报送完毕还应审核、汇总下级机构的统计数据后报送国管节能综1表、综2表、综3表、《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汇总表》,如本单位未配备新能源汽车则无需报送。报送时间截至2017年2月21日。
三、报送方式和程序
统计报表统一采用网络直接报送。建议各单位填报前先详细查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流程(附件3)和统计工作数据报送常见问题(附件4)。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落实统计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二)公共机构名录情况发生变化的单位,请先在统计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和维护更新,然后再进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填报、审核、汇总、报送,并按要求做好机构变更记录。
附件:
1.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汇总表
2.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情况表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流程
4.统计工作数据报送常见问题
5.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清机管局〔2017〕3号)
2017年2月14日
(联系人:易小强;联系电话:6626429)
连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2月 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