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申请。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述资料到申请人原工作单位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委托办理。资料包括:(1)书面申请;(2)个人简历;(3)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经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管理基本情况如下:(1)教育、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含干部、固定工)个人档案由系统主管部门管理。(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含固定工)个人档案由单位管理。(3)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个人档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4)科级干部个人档案由市委组织部门管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初审,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由该部门负责登记,每周填报《连州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审核表》(一式三份)并签署审理意见后,携带申请人相关申请资料、《受理回执》、申请人个人档案一起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连州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审核表》签署相关审核意见,并复印个人档案中关于申请人参加工作、离开单位的相关资料,退回个人档案,将相关资料交社保部门审核。
四、社保部门审核,及时通知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手续。
五、申请人向地税部门办理一次性缴费。
(以上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之处可致电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