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财政局文件
连财〔201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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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商业银行: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监察
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库〔2003〕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
实际,为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
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连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连州市支行、连州市监察局、连州市审计局联合制
定了《连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连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连州市支行
连州市监察局 连州市审计局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