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部分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连州市财政局局长 夏海华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部分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第二批)转贷资金的通知》(粤财金〔2016〕19号文),省财政下达我市2016年新增债券转贷资金(一般债券)5,000万元,根据《预算法》规定,需进行预算调整。
一、预算调整原则
根据财力的变化情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调整2016年预算。
二、收入预算调整
增加“转移性收入--债券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编码:110110101)科目收入5,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安排情况,支出相应增加 5,000万元,新增债券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批复债券项目的通知》(粤财预〔2016〕300号)文件的债券项目使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的功能支出科目,主要用于我市公益性资本支出,安排情况如下:市委农办扶贫资金1,000万元;连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建设2,000万元;连州市交通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500万元;连州市城综局市政建设500万元;连州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500万元;连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500万元。
四、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第四十二条“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对上级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的要求,我们对历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进行了认真细致清理,至2015年底已清理出结存在财政国库超过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共计2.92亿元。该部分资金2015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当年已冲减因我市可支配财力有限,应列支出而未列作支出的项目1.657亿元,余款1.26亿元继续用于2016年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等重点民生项目支出。按照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粤财预﹝2013﹞334号)和《关于印发连州市单位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5﹞59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开展了部门存量资金清理及盘活工作,至2015年底共收回部门存量资金7,097.56万元。其中:2014年4,047.93万元、2015年3,049.63万元,现根据上级文件及我市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建议将上述资金共计1.9697亿元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市政府收回统筹使用,并按照《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处理相关收支科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