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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财政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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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财采购〔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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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连州市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连财采购〔2018〕17号)要求,现将2019年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
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人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二、实施周期
批量集中采购每月组织1期。每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每月6日至下个月5日前,采购人可以进行下一期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每月批量集中采购的评审时间为当月20日。上述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当期批量集中采购失败的,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失败公告。采购人可选择采用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实施采购;也可选择申报下一期批量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系统),按照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编制备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时间截止后,批量集中采购计划不予调整修改。
(二)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省政府采购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根据项目实际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中如投标(报价)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不足法定3家的,可参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继续组织实施,无需报财政部门批复。
(三)采购结果确认和发布。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结束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下简称执行平台)发布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将中标(成交)信息录入执行平台的批量集中采购履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履约系统)。
(四)合同订立。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信息录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当期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履约系统确认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和公开。
(五)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并在履约系统中确认收货和验收。
(六)资金支付。采购人应自确认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在履约系统中确认支付。
(七)评价反馈。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履约系统相互评价,反馈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记录并协调处理。
四、配置标准制定
(一)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制定、调整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并在执行平台予以公布。
(二)主管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制定本部门专用配置标准,不得指定具体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不得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
(三)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将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嵌入计划系统。主管预算单位应在当期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截止时间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专用配置标准报送至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未报送的,不列入当期批量集中采购。
五、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各环节的内控管理。
(二)采购人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由市财政局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暂停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等处理。
六、其他
(一)批量集中采购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购交易信息等可在执行平台查看。
(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6678832)、省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20-62791685、62791666);遇到系统技术问题的,请联系开发公司 (电话:4009655696、18620773570)。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执行。
连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连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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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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