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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本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清远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本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预决算执行情况。负责本市预决算公开。
(四)落实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本市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监管本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本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本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本市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九)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财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清远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市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市“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行“一个部门对口一个股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要求。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税务局制定落实上级税收法规政策的方案,市税务局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征管和政策问题的处理。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