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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工作方案


来源: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4-05-3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深入开展

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要求,为坚决遏制社会矛盾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和谐的社会局面,根据我局实际,现就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全面摸排掌握本局高发的社会矛盾,努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及时调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新生的矛盾问题,有效遏制当前不稳定问题高发、矛盾纠纷上行的势头,进一步完善我局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化解机制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升局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形成“主动治理、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工作重点

  按照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的要求,各股室、粮食储备库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治理什么问题的思路,着重有针对性地化解影响本局稳定的突出问题。其中,重点为原粮食局、解散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的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医保费等引发的不稳定问题、重点项目建设等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突出问题,均是我局在“社会矛盾化解年”中集中治理和稳控化解的重点范畴。局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统计表和本单位事权范围可解决的矛盾问题台账、需上级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矛盾问题台账由信访接待室报送市维稳办。

  、工作原则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化解社会矛盾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置,坚持依法受理、依法调解、依法裁决、依法执行 、依法救助,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合法诉求要依法解决,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对过激行为要依法惩戒,将化解矛盾纳入法制轨道,确保化解工作程序合法、效果良好。鼓励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定纷止争。

  (二)事要解决原则。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把矛盾化解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对群众诉求合法的坚决解决,合理的努力解决,不合理的做好教育说服工作,不合法的不开口子、不迁就照顾。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普发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对共性问题,从政策制度上研究解决;对个性问题,采取一案一策解决,力求使每宗案件做到案结事了。

  (三)源头预防原则。出台重大改革措施,上重大项目要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深入开展接访下访活动和积案化解,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消除矛盾、化解积怨。

  (四)主体主管原则。股室部门是维稳工作的主体,务必对维稳工作负起主体责任,最大限度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各室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维护稳定的主管责任。信访接待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排查化解不稳定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化解措施。

  (五)协调联动原则。在局“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室部门之间要形成协调联动,分工配合,共同参与,形成化解合力。

  、工作步骤

  按照“年初排查评估、事中化解调处、年中重点攻坚、年底总结考核”的总体要求,分排查、化解、攻坚、总结四个阶段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一) 全面排查阶段(从现在到四月底)

  各股室学习领会省、市工作部署的精神实质和要求,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开展全方位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帐,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领导,明确化解措施和化解时限,排查阶段同时按“边排查边化解”原则着手解决问题

  (二)集中化解阶段(五月初到九月底)

  各室要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于共性问题,从政策制度层面上争取研究解决;对个性问题,采取一案一策解决;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不稳定问题,信访接待室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力争九月底初见成效,基本消解一般性、常见性矛盾纠纷

  (三)重点攻坚阶段(十月初到十二月底)

  对经前期工作尚未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综合归类,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职能部门集体“会诊”,进行重点攻坚,争取从源头上化解或有效缓解矛盾

  (四)总结检查阶段(十二月底到明年一月中旬)

  各室对全年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总结以便迎接市“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领导小组的年终检查

  、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工作范围。股室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矛盾纠纷,重点是涉法涉诉信访和历史遗留问题。

  (二)任务分工。股室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化解社会矛盾的主体责任和主管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逐一登记建档,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化解方案、措施和期限。

  、工作机制

  (一)建立形势判研制度。局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社会矛盾化解情况汇报,主持召开一次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分管领导每月分别召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评估形势,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二)建立分析评估制度。股室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评估。按照矛盾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紧急情况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确认风险点,对简单的矛盾要及时组织化解;对高风险(指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规模性群体聚集的)、中风险(指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小规模聚集或进京到省上访的)、低风险(指暂时平稳、但不存在不稳定苗头的)矛盾,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不稳定隐患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不稳定问题,涉事股室要根据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五个一”(一起矛盾纠纷、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解决方案、一个解决期限)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包案领导、包案单位、包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案研究分析原因和症结,逐案研究化解处置措施,逐案组织专门力量化解处置,做到每案一策、每人一案,全力化解。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股室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责任,细化责任股室、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职责,推动“一岗双责”制定落实。凡矛盾纠纷不降反升或因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不得力、维稳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责任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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