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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2013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3-04-15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2013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31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粮监[2013]29号)精神,结合连州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次库存检查的范围包括省级、清远市地级、连州市本级三级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省级储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度省级、地方储备粮和县级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2年度省级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

    5、企业仓储管理及收购资格情况。一是各级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实际储存政策性储备粮食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等。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牵头,连州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连州支行、连州市粮食储备库参加的连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设立办公室(粮食管理股,电话0763—6318100),负责组织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各项具体工作。

    (二)落实检查责任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组织领导本辖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督导辖区内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二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清远市2013年粮食统一检查考评组提交工作报告。三是协助各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复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3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汇总报告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5日前)

    4月4日,成立连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连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我市粮食库存分解登统、人员组织、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8日,纳入检查范围的连州市粮食储备库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清远市抽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的市级抽查、省级复查做好准备。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连州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连州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连州市粮食储备库做好自查工作。

    (三)市级抽查阶段。4月15日—19日,在被查企业自查基础上,接受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进行的检查。

    (四)省级复查阶段。5月底前,迎接省粮食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广东省分行派出联合工作组的抽查。

    库存粮食质量卫生情况的扦样检验工作安排在省级复查阶段进行,质量复查的扦样代表数量为复查粮食数量的20%左右。

    (五)汇总报告阶段。4月25日前,连州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会同财政局、农发行做好企业自查数据汇总,报清远市粮食局。

四、检查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参加这次库存检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协调配合,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共同组织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要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整个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扎实准备,做好统计数据分解登统。准备阶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在3月25日结报当月粮食统计库存(月报表),整理账务资料。4月3日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储备库按照日常统计报送和粮食事权管理权限分别填报《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送市粮食局。

    填报的《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各栏目合计数须与3月25日上报的统计月报表相应栏目数核对一致。

    (三)强化和落实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本次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详细记录,如实反映,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发现瞒报、汇总过程中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立即纠正将严重危害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的,应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有关情况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如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粮食事权关系和企业隶属关系,由上级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四)落实库存检查的工作经费。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省级、市级和本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库存检查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录入、传输、汇总、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六)切实做好总结和文件资料的保存。

    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库存检查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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