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
清发改价格函[2016]47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7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总结,并按规定将总结材料与2016年12月15号前报送我局价格调控管理科。
2016年12月9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6〕57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以及《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粤价〔2009〕249号)有关规定,决定近期开展全省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价格成本年度总结工作
各地要根据价格成本工作任务,全面总结一年来本地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正式印发后,成本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做好明年成本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提高成本工作水平,同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二、开展价格成本工作考核
价格成本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考核通报的形式,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市及所属县(市、区)成本调查机构2015-2016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农产品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包括生猪月报、粮食化肥周报调查)、专项调查、预测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规范化等业务工作进行量化评分。我委将对地级以上市成本调查机构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进行直接考核,请各地根据《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报送自评结果。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地要报送的材料包括:年度成本工作总结、市县调查分析材料采用情况、市县成本监审项目开展情况、成本调查机构人员情况、市县级成本调查机构人员通讯录、成本工作考核自评情况(相关表格见附件)。本年度总结和考核的统计期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其中,成本监审项目开展情况统计期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以上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附件2成本监审项目开展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1月13日前另行报送)以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单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价格成本调查队)。
附件:1.市县级成本调查机构调查材料采用情况统计表
2.市县级成本调查机构成本监审项目开展情况统计表
3.成本调查机构人员情况表
4.市级成本调查机构人员通讯录
5.县级成本调查机构人员通讯录
6.市级成本调查机构2015-2016年度成本工作考核自评表
市县级成本调查机构2015-2016年度成本工作考核自评表.xls
市县级成本调查机构成本监审项目开展情况统计表.xls.xl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