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清发改价格[2016]24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642)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