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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意见


来源: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7-12-11 09:57: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文件要求结合《广东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监函20163621《清远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清发改价监函201736号)和连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监管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和要求,在价格监管工作中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和协同推进,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价格监管效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公开高效。通过细化分工,明确监管职责,公开抽查程序、检查事项,严格依法属行职责,推进市场价格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随机抽取,随机选派。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依抽施查,防范和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

结果公示,公开透明。检查结果公开,通过信用约束机制,强化经营者和收费单位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形成经营者和收费单位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二、实行以“双随机”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1.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的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确定的检查对象;

 2.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的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确定的检查对象;

 3.清远市发展改革局部署开展价格收费检查工作确定的检查对象。

 4.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部署开展价格收费检查工作确定的检查对象。

二是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依托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执法证号、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学历、专业、执法区域、执法年限、办案经历、是否在岗等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所负责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了《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一),并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规范化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一)制定抽查计划

    根据上级部署和监管工作实际,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实施10个工作日前制定一般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抽查计划。抽查计划主要内容: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事项(包括检查的时间段)、带队领导、执法人员要求(包括专业、经验、抽取范围、是否分组及数量等)和实施时间等。

    (二)抽查范围、抽查比例和抽查方式

抽查范围是依法管辖的检查对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抽查方式有实地核查和书面检查。实地核查:通过直接到检查对象的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书面检查:通过核查检查对象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检查的方式。

    (三)抽查操作流程

一是结合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域、群众投诉情况、抽查对象总数等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是根据行业、检查事项、人数要求等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采用机选、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若随机抽选的执法检查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

)监督抽查过程

一是在抽查过程中通过拍照、录像方式记录“抽查情况”,并将抽查计划、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存档;二是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是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一)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一是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及时信息公开。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合理确定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及时公布抽查过程及被抽查企业违法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信用建设

依托信用连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合规与违规的相关信息记载入库,纳入市、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其它有关事项

本意见所称“抽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抽查计划或上级工作部署,抽取一定比例检查对象进行价格监督检查的管理活动。“检查对象”是指具有价格收费行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还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等。

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等开展的检查、核查,不适用本意见有关抽查的规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本工作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发展改革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et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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