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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规章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11-1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连国土资〔2014169号

关于印发《连州市国土资源局

财务规章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连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连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1日

连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杜绝一切形式的“小金库”。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及时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各部门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必须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会部门统一规定;

4.财会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相关票据管理,按现金管理办法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坐支”,会计、出纳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绝不能出现“一肩挑”现象。

5.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财经纪律,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及时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任何部门(财会部门除外)向档案室查阅会计档案必须征求分管财会副局长或财会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各项开支必须经分管财会副局长签字同意,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开支须报经局班子会议通过。

(一)报批制度

1.局各项开支均应实行预先请示报告制度,即开支业务发生前应先向分管财会副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或局长请示同意,发票回来由财会主管按请示事项审核后,经分管财会副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予以报销。司机、分管副局长报销费用或金额较大的开支须经局长核

2.办公物品由财会部门统一集中购置、并实行登记领用制度,严禁其他部门或个人自行购置

3.所有财务开支(含费用和专项资金)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二)相关费用管理

1.办公费用

办公物品由财会部门统一集中购置,财会部门必须按照“货比三家和物美价廉”规定购买,大宗物品必须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并实行部门申请和登记领用制度。

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凭正式发票报销。

2.差旅费的管理

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办理相关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出差票据回来后由报销人按规定填写差旅报销单交由财会主管审核无误后,报分管财会副局长签字批准报销;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先向分管副局长请示同意,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凭有效票据予以报销。

3.水电费

各部门必须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使用水电,做到人离关水关电,夏天开冷气应尽量把室温控制在26度为宜

4.三公经费

第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持有市委市政府的正式通知才能回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

第二、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

(1)车辆购置必须持有市政府汽车定编管理部门的正式批文,并按规定标准实行政府定点采购;

(2)汽车燃油费

所有车辆应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管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定额充值油卡,油卡实行专车专用,严格控制汽车油费支出,严禁公车私用,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3)汽车修理及保养费

各部门因公出车必须实行请示报告制度,车辆专人管护,各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切实节约修理费开支,汽车修理必须履行请示报告制度,经同意后到政府采购指定的汽车修理店修理,出差途中发生汽车维修必须遵守报告制度,汽车保养维护必须到指定的专业店进行,违反上述规定者,费用自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按照“财会管帐、办公室管实物”的原则进行,固定资产实物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财会部门应在电脑系统逐张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股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3.各股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办公室。
       4.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四、工资福利制度

1.局所有人员工资及补贴(包含公务员、事业核拨、事业自收自支、临时工)由人事部门计算,并报相关部门发放,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由人事部门计发办理

2.在职人员的社保费、医保费、公积金等由财会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3.对职工(含在职和退休)的慰问由局工会按相关规定进行。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

1.专项资金是指财政专项资金,应由各专业股室与财会部门共同管理

2.各专项资金业务管理部门应把上级下达资金的文件及时报送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报备支付和监管

3.财会部门应及时对上年专项资金(特别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年度汇总,登记台账,专项资金业务管理部门则负责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抄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市实践办。

  连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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