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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11-12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连国土资〔2014170号

关于印发《连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

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连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业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1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节约型机关,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制定《连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局机关各股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的事项,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未经同意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需要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费标准按局与旅馆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

2.用餐标准:用餐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接待费用核销

1.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接待费用应于当月结清,办公室在送局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三单”即:接待用餐审批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三单”不全的不予报销。

2.局干部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出差期间,一般不另行报销餐费,殊原因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抄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市实践办。

  连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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