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连国土资〔2016〕139号
关于印发《连州市2016年度土地变更
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各股(室):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任务在变更数据上报、审核的形式和流程方面都有变化,提出了很多新的目标和要求。我局在上级方案基础上制定了《连州市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1.连州市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2.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工作安排
连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1:
连州市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日常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一、工作目的和目标
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的精确调查与有效监管,满足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日常监管的需要,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学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二、工作任务
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农村结构调整、新开发补充耕地等),特别是合法批准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等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以镇(乡)为单位,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逐级汇总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按照上报的时间和要求,形成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
三、工作方法
(一)调查准备
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准备调查所需的有关设备。资料主要包括:2015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土地违法查处、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资料。
选定承担我市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专业队承担变更调查任务。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以2016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日常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技术要求,对2016年度内实际变化的每一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在外业底图上标绘图斑的位置、范围、地类等信息,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1)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利用外业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
①对实地已发生动工建设的,应结合实际建设情况,按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分别变更,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其中,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变更;对实地为设施农用地的,按设施农用地变更;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调查该地块的范围和面积,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对于遥感监测图斑2016年12月31日前,实地已拆除的,应维持原地类。
②对于监测图斑为推填土类型,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未按临时用地上图的,地方应提供现场未建设的实地照片。对实地已建设的,应按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变更或按临时用地上图。
③对新增道路图斑,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进行变更。
④对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除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已在部监管平台备案外,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范畴。
⑤对2015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2016年实地已建设,应将实际建设部分在数据库中,标注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属性(PJ)。
⑥对上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应如实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图斑,经依法查处并拆除的,按原地类调查和变更。
上述①②③类图斑,未变更(含部分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应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原因类型”。
(2)开展耕地现状变化调查。
①根据年度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已验收项目范围界线,逐地块实地核实耕地变化情况。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变更为新增耕地。实地调查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方式新增耕地(含其他部门开发)。
②对土地整治项目中,因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在增量数据库中项目区范围内的原有耕地图斑上标注“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并进行新增耕地来源说明,标注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该类耕地图斑不得分割或合并。通过田坎、扣除系数、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变化反映新增耕地面积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要求计算新增耕地面积。不能通过田坎、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反映的新增耕地,应计算实际新增耕地面积。
地方应对“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加强审查,确属新增耕地的,应准确核定新增耕地面积。严禁将土地整治项目区外的新增耕地,标注为整理田坎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
③对拟变更为新增耕地的图斑,应依法通过验收,且其所属项目需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并一次性全部变更为新增耕地,不允许留待以后分年度变更。
(3)开展其他现状变化调查。
对于建设用地和耕地之外的现状变化,也应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4)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
①新增耕地坡度:将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对坡度大于2°的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
②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
③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5)基本农田上图。
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三)工作流程
1、实地拍照
镇(乡)国土资源所人员及局党组成员、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现状核查,利用省国土资源在线巡查系统变更调查模块外业巡查子系统,对监测图斑按全景、近景和内部实地拍摄不少于3张照片。上报类型为建设用地包括合法建设用地、违法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的图斑,不需对地块拍照。
2、定性上报
局地籍管理股负责全市外业核查信息的汇总、分析,并将汇总结果提交相关股室核查,核查后报局审核。实地拍摄的照片和遥感监测图斑外业核查类型,局审定后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在收到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后7个自然日内通过变更调查模块巡查系统上报给省厅。
3、内业变更
局地籍管理股以省终审意见为基础,按照《广东省2016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内外业衔接规则》开展地类变更,形成增量数据包,并对变更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4、成果上报
局地籍管理股在省厅反馈本地最后一批省级终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报送至省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做好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局决定成立欧阳次芳局长为组长,李文兵、陈伟、雷建强、李铮、黄国政、唐成辉等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地籍、规保、用地、土地整理、执法等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协调领导小组。
(二)实施要求
土地变更调查以镇(乡)为单位,由土地利用管理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土地整理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和地籍管理股等多股室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三)分工负责
各镇(乡)国土资源所要运用巡查系统终端设备,对本辖区内遥感监测图斑逐图班开展外业核查,记录现场核查相关信息、拍摄相片、判定图斑性质和类型,并将现场核查情况和实地相片通过巡查系统终端设备上传省厅。
地籍管理股负责组织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遥感监测图斑核实,负责数据库变更维护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逐级汇总与报送,牵头开展成果汇总与分析。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负责将本年度增减挂钩等项目文件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备案。
土地利用管理股负责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有关审批文件、用地协议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合法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备案,负责《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的填报工作;提出能否办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意见,指导开展办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根据违法用地的实际整改情况,提出是否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意见,负责《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的填报工作;具体指导各镇(乡)国土资源所如何运用巡查系统终端设备报送相关资料。
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已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有关文件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备案。
(四)实施计划
1、2016年11月,地籍管理股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图斑座落位置等情况分析工作,提取遥感监测图斑,及时提供镇(乡)国土资源所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以及相关股室使用。各股(所)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调查年度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
2、各镇(乡)国土所将实地调查情况及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局地籍管理股提交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3、地籍管理股汇总核查分析后提交局审核,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于2017年1月20日前上报相关数据。
附件2:
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工作安排
局长欧阳次芳负责全面指挥工作
第一组:李文兵、唐成辉、李彩虹、李治平、李东红、吴卫忠,负责连州镇;(124)
第二组:雷建强、杨志慧、何天明、陈少南、陈锋、何莹、黄兴、刘裔金、何开顺、石远和,负责大路边镇、星子镇、西江镇;(87)
第三组:陈伟、雷蓉、林发来、陈良海、曹丹丹、邓良杰、邓振华、沈民强,负责龙坪镇、九陂镇;(80)
第四组:黄国政、张韬、敖湘亮、唐剑锋、邹安飞、李勇良、杨子文、叶连生、刘智伟,负责保安镇、丰阳镇、瑶安乡、三水乡;(56)
第五组:李铮、潘观明、黎战涛、周琼、张伟、黄洪进、廖火雄,负责东陂镇、西岸镇。(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