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43号)和《关于组织做好我市“十二五”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清经信[2011]305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实行单位产值能耗和节能量双指标考核,并要求我市单位产值能耗下降为25%以上,实现节能量10.62万吨标煤。为了使单位产值能耗下降率和节能量更加合理地分解到我市各重点用能企业,以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现就下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节能措施组织实施工作。
省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企业分析掌握自身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挖掘节能潜力,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通过开展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审核等工作,摸清家底,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节能降耗工作。因此,各重点耗能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企业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等工作。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开展,以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二、企业上报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43号)和《关于组织做好我市“十二五”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清经信[2011]305号)的要求,我市“十二五”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市“十二五”重点用能企业中的2家省监管企业在9月28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二五”节能规划(具体节能量分解任务以省经信委即将下发文件为准)一并提交连州市经信局(市节能办)。
要求列入省“千家节能行动”的我市6家重点耗能企业在10月13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提交连州市经信局(市节能办)。。
要求列入清远市“百家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在11月13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提交连州市经信局(市节能办)。
(二)工作要求
1、各重点耗能企业要认真落实,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将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各5份、附电子版)报连州市经信局(市节能办)。
2、对未按时、如实上报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书的企业或拒不开展节能工作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联系人:贡献忠,联系电话及传真:6623635,邮箱:lzjm08@126.com
附件:1、连州市“十二五”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8家)
2、连州市“十二五”列入清远市百家企业名单(4家)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43号)和《关于组织做好我市“十二五”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清经信[2011]305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实行单位产值能耗和节能量双指标考核,并要求我市单位产值能耗下降为25%以上,实现节能量10.62万吨标煤。为了使单位产值能耗下降率和节能量更加合理地分解到我市各重点用能企业,以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现就下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节能措施组织实施工作。
省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企业分析掌握自身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挖掘节能潜力,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通过开展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审核等工作,摸清家底,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节能降耗工作。因此,各重点耗能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企业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等工作。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开展,以确保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二、企业上报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十二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43号)和《关于组织做好我市“十二五”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清经信[2011]305号)的要求,我市“十二五”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市“十二五”重点用能企业中的2家省监管企业在9月28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二五”节能规划(具体节能量分解任务以省经信委即将下发文件为准)一并提交连州市经信局(市节能办)。
要求列入省“千家节能行动”的我市6家重点耗能企业在10月13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提交连州市经信局(市节能办)。。
要求列入清远市“百家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在11月13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提交连州市经信局(市节能办)。
(二)工作要求
1、各重点耗能企业要认真落实,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将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各5份、附电子版)报连州市经信局(市节能办)。
2、对未按时、如实上报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书的企业或拒不开展节能工作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联系人:贡献忠,联系电话及传真:6623635,邮箱:lzjm08@126.com
附件:1、连州市“十二五”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8家)
2、连州市“十二五”列入清远市百家企业名单(4家)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能源审计 节能规划 通知
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1年09月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