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年检及换发新版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加油站:
为加强对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清远市经贸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及换发新版证书工作的通知》(清经贸[2010]5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进行2009年度检查,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同步换发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包括2009年新领取证书的企业);
2.已领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包括2009年新领取证书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10年2月10日-4月10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2009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09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200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及换证登记表(附件3);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三)其他要求。
1.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并备原件。交市经贸局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并将年检登记表和其他材料复印一式三份,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
2.企业如不能按时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市经贸局提交说明报告,我局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后,随年检材料一起上报清远市经贸局。
3.在年检工作期间,省经信委将同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换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新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如企业在年检期间需要变更批准证书的,将变更申请材料随年检材料一起上报,省经信委将在核发新证时,同时予以审核变更。
4.我局截止收取材料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地址:连州市东门中路21号市经贸局一楼)
四、年检工作的组织及分工
(一)市经贸局对企业年审材料审核通过后加意见,统一上报清远经贸局,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将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在我委公众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五、年检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及要求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附件:1.2009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200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及换证登 记表
(注:所有附件均可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gdet.gov.cn下载)
连州市经济贸易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张志权,电话:0763-66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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