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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连州市列入清远市百家节能行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1-09-2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09年连州市列入清远市百家节能

行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重点耗能企业:

为推动我市列入清远市百家行动重点耗能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2010]36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清远市百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经贸[2010]37号)文件精神,结合2009年我市节能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09年连州市列入清远市百家行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09年连州市列入清远市百家行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2、《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36号)(请登陆省经信委网站:WWW.gdet.gov.cn “节能降耗”专栏下载)。

 

联系人:贡献忠,联系电话:0763-6630626

 

 

 

 

连州市经济贸易局

OO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考核  通知                    

  连州市经济贸易局               OO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连州市列入清远市百家行动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连州市管辖内的清远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36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清远市百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经贸[2010]37号)精神,结合2009年我市节能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我市列入清远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以下统称“市百家企业”)。市百家企业包括: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市百家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两个考核指标,各占20分,超额完成累计目标的适当加分。对已经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只要年度节能量不为负数,年度节能目标自动得20分。年度节能目标和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两个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超过40分(含),即视为完成2009年节能任务。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市百家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即节能目标得分低于40分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市百家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131日前后省经信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省统计局核定;由省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底前向清远市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信委,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由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组成的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415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信委。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信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三)清远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连州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远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组成专家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考核,节能考核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市经贸局通过现场核查将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清远市经贸局和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备案。

各重点耗能企业要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编写企业2009年节能工作自查报告,于20103月底前报连州市经贸局。

三、奖惩措施

(一)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优先纳入市节能奖励范围,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市百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2009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市百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编写要求请参照《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36号)执行。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其中,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报省经信委五份,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一份;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报清远市经贸局五份,抄送省经信委一份;清远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报连州市经贸局五份,抄送清远市经贸局一份;并将电子版抄送市经贸局。

五、省监管及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核查大体安排

清远市经贸局将从今年2月起将组成节能考核工作组对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连州市经贸局将在今年4月份安排专家评估小组对市监管的八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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