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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酒类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1-09-2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酒类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酒类生产、批发、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我市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酒类产品的消费安全,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 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031日至531

二、年检对象

凡持有效省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的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均应参加年检。如不参加年检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酒类生产经营资格,收回省酒类许可证。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一)酒类生产企业。

1.《2009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附件1,一式四份,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级以上市、县酒类管理部门和省酒类检测中心各一份);

2.《酒类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国家认定资质的酒类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检测报告。企业可委托省酒类检测中心进行产品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收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酒类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598号)的规定执行;

7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书。

(二)酒类批发企业。

1.《2009年度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附件2,一式二份,即地级以上市、县酒类管理部门各一份);

2.《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有两名或以上掌握酒类专业知识人员;

6.  2009年执行酒类随附单溯源制度情况的报告。

(三)酒类零售企业。

1.《2009年度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附件3);

2.《酒类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有一名或以上掌握酒类专业知识人员;

6. 2009年执行酒类随附单溯源制度情况的报告。

四、年检程序

(一)酒类生产许可证。

1.酒类生产企业向市酒类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2.市酒类管理部门收齐材料,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原件章,出具初审意见后,送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

3.经审定年检合格的,在《酒类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盖“年检合格”章。

(二)酒类批发许可证。

1.酒类批发企业向所在地市酒类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2.市酒类管理部门收齐材料,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原件章后,送地级以上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

3.经审定年检合格的,在《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上盖“年检合格”章。

(三)酒类零售许可证。

1.酒类零售企业向所在地市酒类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2.市酒类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在《酒类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上盖“年检合格”章。

五、其他事项

省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者,必须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年检合格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生产经营资格。

 

(联系电话:6625003

地址:连州市东门中路21

相关文档:

                     

 

连州市经贸局

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 酒类许可证  年检  通知                    

  抄送:清远市经信局                              

  连州市经济贸易局              OO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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